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POS机终端,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
根据支付清算协会《特约商户巡检指引》通知:
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POS机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,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;
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POS机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。
同时,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回停用的终端;对确认无法收回的,应确保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,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。
一是商户协议到期终端停用,二是12个月无交易关闭终端并报送清算机构。这两种情况可能相当于被动注销。
The End